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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禁用特供标 自行产售标识物品可追刑责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3年04月05日 15:12  人民网

  今后,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、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等标识的物品。国管局、中直管理局、财政部、审计署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标识的通知》。而此前,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多家单位,也曾经多次发文取消特供标识。

  食药监总局统管食品生产和流通 两部门划入

  根据本次两会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,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合并了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管理职能,以促进对食品产业链进行“一条链”无缝式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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